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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印制發票的流程說明:
在受理環節,凡是不符合受理要求或所需資料不齊的,均應告知不受理原因或一次性告知需補資料。(其他流程均適用)
一、期限:
地稅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
二、申請材料目錄: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式樣;
。5)生產、辦公用房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協議);
。6)發票印制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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