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銀行結算存款帳戶,簡稱“存款帳戶”是指單位或個人開立的,可以用于資金收付結算的帳戶。根據2003年9月1日生效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帳戶根據開戶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單位存款帳戶和個人存款帳戶,其中單位存款帳戶(含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戶的)可以分為四類,即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和臨時存款帳戶。
基本存款帳戶的開立必須先報送開戶銀行,由開戶銀行核對提交的材料后報送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核準,經核準同意后方可設立基本存款帳戶。設立基本存款帳戶時由銀行發給開戶人開戶登記證,每個存款人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開戶人開立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其他帳戶的(用于異地經營和驗資的臨時帳戶除外),應該提交開戶登記證給其他帳戶的開戶銀行,由其在開戶登記證上登記,并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基本存款帳戶的開戶銀行;敬婵顜艨梢杂糜谌粘Ia經營的轉帳結算、支付各項費用、發放工資、轉賬給其他帳戶等。
一般存款帳戶是指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而在基本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帳戶。一般存款帳戶用于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不能支取現金。 一般存款帳戶可以申請在異地開設,其設立不需要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的核準。
專用存款帳戶是用于專項資金結算的帳戶,專用存款帳戶中納入財政預算的專用存款帳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帳戶等其他金融、期貨的專用存款帳戶不得支取現金以及單位銀行卡備用金帳戶必須由基本存款帳戶轉存入并不得支取現金外,一般的專用帳戶均可以按現金管理規定來支取現金。單位非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或派出機構開立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帳戶應為專用存款帳戶,該帳戶的開立必須使用其隸屬單位的名稱。
臨時存款帳戶是具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存款帳戶,一般的臨時帳戶使用期限根據需要而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帳戶的使用期限需要延長的,應該在屆滿前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臨時存款帳戶根據用途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即用于異地臨時經營的,用于驗收注冊資本的和用于設立臨時機構的。用于臨時經營的臨時帳戶,設立該帳戶時應該根據稅收征管的有關規定在當地稅務部門進行登記。用于驗收注冊資本的存款帳戶由于是在企業成立之前就設立的,所以在企業成立需開設基本存款帳戶時可以申請將該帳戶轉為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的設立除了用于驗收注冊資本的以外,其他的臨時帳戶設立均需報相關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核準。
開設上述的四類存款帳戶時必須將所有帳戶報送相關的稅務機關進行備案;開戶行也應該將這些帳戶報送相關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進行備案。不依法進行備案的將有可能被處以警告、限期責令改正和罰款等行政處罰。開戶銀行對開戶人帳戶使用具有法定的監管義務,對開戶人的重大或可疑的存取、支付應當根據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個人存款帳戶是以個人名義申請開立的存款帳戶,該帳戶可以用于個人的轉帳收付和現金存取。個人的存款帳戶區別于在銀行、信用社、郵政部門等開設的儲蓄帳戶。個人儲蓄帳戶只能用于個人的現金存取而不能辦理轉帳業務,但個人可以在其儲蓄帳戶中向開設該帳戶的金融機構申請確認為個人存款帳戶,確認后則可以辦理轉帳結算業務。單位的存款帳戶轉存入個人的存款帳戶的每筆金額超過5萬元的,則應該向開戶行提供協議、清單、證明、票據等證明收入合法的付款依據。否則銀行出于防止非法套取現金、反洗錢等的考慮依法有權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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