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6號
為確保我省增值稅納稅人自2013年9月1日起順利申報,現將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及申報事項
(一)適用《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規定,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1號)的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種登記、繳費登記,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1.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下同),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種登記和繳費登記,并按期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負有代扣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在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同時,應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種登記、繳費登記,并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3.不經常發生文化事業建設費應費行為以及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在首次應費行為發生后,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稅種登記和繳費登記。
4.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期限與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的增值稅申報期限相同。?
(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綜〔2012〕9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5號)規定,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可以不進行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
(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在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廣告業增值稅發票時,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因我省網上申報系統暫不支持個體雙定戶文化事業建設費網上申報,達到增值稅起征點且有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義務的個體雙定戶,應于申報期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增值稅申報有關問題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的規定,按填表說明使用該公告調整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按填表說明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前,應確認已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即征即退減免稅優惠手續,否則,無法在我省納稅申報系統中填報增值稅申報表主表中的“即征即退”欄次。
(三)發生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抵減增值稅的納稅人,在納稅申報前,應確認已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抵減稅額備案,否則,無法在我省納稅申報系統中填報增值稅申報表中“應納稅減征額”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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