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凈化海南投資環境,服務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省局決定進一步規范企業登記和企業代理機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省局企業登記到場確認制度
凡申請辦理企業設立登記、股東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業務的,必須到場確認。確因特殊情況不到場確認的,企業或股東可以提出申請,報經局領導同意后,由注冊登記部門指派工作人員提供上門確認服務。
二、認真核對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在企業登記注冊中,審批人員要在工商部門與公安部門聯網的身份識別系統上認真核對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經核對無誤的,方能予以辦理。對提供虛假身份證件辦理登記業務的,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三、規范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登記及代理行為
(一)重新審核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凡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沒有明確“企業登記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 不得代理企業登記業務。
(二)對企業登記代理機構進行登記造冊。審批部門要對經營范圍有“企業登記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進行登記造冊,核實代理機構的存在和經營狀況。
(三)對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代理人員進行備案。審批部門要對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中代理工商業務人員進行備案。辦理備案手續時,代理人員要持身份證原件到現場辦理。
(四)嚴格審查企業登記代理業務。代理機構代理企業登記業務的,審批人員要核對以下內容:
1、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
2、企業委托代理機構代理該項企業登記代理業務的委托書原件;
3、代理機構指派代辦人員辦理該項企業登記代理業務的證明;
4、該代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工作證等身份證明。
(五)禁止企業登記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員代理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和注銷登記業務。
(六)嚴肅查處違法企業登記代理行為。
1、凡未按規定取得營業執照的代理機構和個人代理企業登記業務的,一經發現,立即取締。
2、對在企業登記代理中弄虛作假的代理機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涉案的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涉案代理人員三年內禁止從事工商代理業務。
(七)暫停辦理新的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登記。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系統暫停辦理經營范圍涉及工商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的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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