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
公司的變更是指公司設立登記事項中某一項或某幾項的改變。公司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組織形式、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的變更。
公司變更設立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條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無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銷的,而公司根據上述決議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則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決議無效或者撤銷上述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公司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2)人民法院關于宣告決議無效或撤銷決議的裁判文書。
一、什么情況下需要公司變更:
公司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變更登記。
二、申請公司變更必備材料:
1、a、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b、股東會決議;
c、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d、變更股東的,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及新股東合法身份證明;
2、變更企業名稱的,提交《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3、變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證明材料;
4、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5、增加注冊資金的,提交驗資報告;
6、減少注冊資金的,提交驗資報告及報紙公告。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材料。